(1945年11月-1946年10月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內景,也是全世界第一次採用同步口譯系統的審判)
《紐倫堡大審釋義》
「紐倫堡大審」這一個名詞,在歷史學家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十分精準的名詞,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在紐倫堡的司法大廈中,曾經舉行過兩次重要的戰犯審判,第一次審判起訖時間為西元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由美、英、法、蘇四大盟國組成「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主要審判第三帝國的核心領導人物,這也是後人所通稱的「紐倫堡大審」,第二次的審判起訖時間為西元1947年10月至1949年4月,對象是主要是乙級戰犯與少數的甲級戰犯,此次審判的主導者是美軍駐德佔領當局,由於在審判期間,美、蘇兩國關係急遽降溫,故美方有刻意對曾經服務於納粹當局的德人從輕發落,其用意在重建一個反共黨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故此審判結果也引起不小的爭議。
在2006年12月30日落幕的海珊處刑台上,出現了國際法庭許久不見的絞刑架,這場由美國主導,嚴重欠缺法理正當性的審判,就這樣草率落幕了,相較於紐倫堡大審的情況,真給人今不如昔之感。

(負責絞刑施行的美軍John Woods士官長,據說在韓戰服役期間,在一次高壓電線事故中喪生)
《紐倫堡的起訴罪名與判決結果》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有關於戰爭罪犯的認定標準有四條:一為共同策劃或發動侵略罪,二為發動戰爭罪,三為破壞和平罪,四為違反人道罪,經過接近一年的聽證和抗辯過程之後,[1]被指控的二十一名戰犯中,有十八人有罪(馬丁‧鮑曼當時負案在逃,列入缺席審判),三人無罪,其審判結果如下:
前第三帝國外交部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絞刑
前第三帝國內政部長:威廉‧弗利克絞刑
前第三帝國勞工部長:弗里茲‧紹克爾絞刑
前第三帝國東方領土部長: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絞刑
納粹黨中央宣傳部與反猶報紙《衝鋒隊員》負責人: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絞刑
前第三帝國駐波蘭總督:漢斯‧弗蘭克絞刑
前第三帝國駐荷蘭總督:阿圖爾‧塞斯‧殷奎特絞刑
前第三帝國中央保安總局局長:恩斯特‧卡登勃倫納絞刑
前第三帝國納粹黨中央秘書長:馬丁‧鮑曼絞刑。(缺席審判)
納粹空軍總司令:赫曼‧戈林帝國大元帥絞刑
最高統帥部總參謀長:威廉‧馮‧凱特爾元帥絞刑
最高統帥部作戰廳長:阿爾弗雷德‧約德爾上將絞刑
前第三帝國納粹黨和帝國第三號人物:魯道夫‧赫斯無期徒刑
前第三帝國中央銀行負責人:華爾特‧豐克無期徒刑
納粹海軍總司令:埃里希‧賴德爾元帥(至1943年為止)
希特勒青年團負責人:巴爾杜爾‧馮‧席拉赫二十年徒刑
前第三帝國外交部長:康斯坦丁‧馮‧紐萊特(里賓特洛甫的前任,1939-1941年擔任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的保護官)十五年徒刑
納粹海軍總司令:卡爾‧鄧尼茨元帥(賴德爾的繼任者,之前擔任潛艦部隊指揮官)十年徒刑。
前帝國銀行總裁:雅爾馬‧霍勒斯‧格里利‧沙赫特無罪
前第三帝國副總理:弗蘭茲‧馮‧巴本(在希特勒上台前擔任興登堡政府的國務總理,希特勒上台後擔任過短時間的副總理)無罪
納粹宣傳部行動小組長官:漢斯‧弗里茲克無罪
(案:他之所以會被列入特級戰犯之列,是因為盟軍當局希望被起訴的對象能涵括第三帝國的各個層面,所以這個小人物就被列入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被告席,其他的被告不無戲謔的說道,這個人實在不足以和我們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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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起訴書極盡冗長之能事,從1945年11月20日上午十點開庭之後,各國檢察官都要輪流宣讀納粹的具體犯罪事實,光是這樣就佔去了一個上午的時間,宣讀的順序是美國的威廉‧E‧傑克遜律師、英國的哈特利‧肖克羅斯爵士(他是名義上的英國首席檢察官,他通常將日常事務委託給馬克斯威爾‧法伊夫),蘇聯的羅曼‧A‧魯登科中將,這當中還有個趣聞,就是俄國人事前已經數過傑克遜講稿的頁數,故魯登科將軍宣讀的頁數剛好比美方的多一頁。在審判的過程中,德國人對所謂「野蠻的斯拉夫民族」毫無好感,戈林和似乎精神失常的赫斯只要看到蘇聯代表上台,就扯掉耳機,彷彿是一夥歹徒發現另一夥仇家的歹徒竟敢指控他 們。詳〔美〕約瑟夫‧波斯科(Josef E. Persico)著、魏巍等翻譯:《紐倫堡大審》(Nureberg:Infamy on Trial)(台北:麥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8月),頁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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