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原住民的身體毀飾,大體分為四種,一者紋飾,如紋面,紋身,紋手是也,二者涅齒,三者拔齒,四者除毛,紋面存在於泰雅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以及早期賽夏族,其標示各異,所重者亦不同,惟紋面施行者,需品行良好之婦女,因先民醫藥缺乏,為防紋面後感染,故多在秋冬施行之,昔日曾紋面之原民耆宿,今已多半凋零,後人只能從文獻和照片中追尋。

(上圖為賽夏族紋面之想像圖,下圖為日人所攝泰雅族紋面實景,汎泰雅族群之紋面,男性為額紋,頤聞,女性為頰紋,額紋,依部落不同,各群亦有分別。)
(相傳早期賽夏族人亦有紋於胸口之習俗,因族群較少,文獻缺乏,今日傳世之照片皆無實景,此係想像復原圖。)

階級地位鮮明,具有貴族制度的排灣族,須是尊貴的婦女方能有之,因排灣族無文字,其手紋即是文化與文字的傳承。
這位美麗的泰雅族老婦,雙頰上有兩道三十字紋,此為其巧手能織之象徵,此照取材自遠足文化《台灣的原住民》一書,攝於民國九十年前後,從上圖可知,老婦門牙後之犬齒亦已拔去,大柢而言,有涅齒習俗之族群無拔齒習俗,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