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區興華胡同13號(原為興化寺街5號,1960年代改今名)是勵耘書屋主人陳垣1939年至1971年的居所,為典型的老北京的四合院。西廂房為主人的書庫與讀書的工作間。藏書計四萬多冊,援菴先生自民國二年北上,至1971年去世為止,58年內換了8個居所,直到搬入興化寺街5號後才穩定下來,輔仁大學因有德國教會的背景,故不必向日偽政權註冊,一些青壯年學者在陷敵期間,多以此為避風港,當時的輔仁大學的一些中青年教師,如余遜(居延漢簡釋文的作者)、柴德賡(1908-1970,文革時死於迫害)、啟功(1912-2008)、周祖謨(1914-1995)等人,亦經常到此研討學問,後人戲稱其為「陳門四翰林」、「南書房行走」,此四位後各自成家,於史學、書法、語言學俱有足述。)
〈理校法補例〉
〈校法四例〉述「理校法」云:
四為理校法,段玉裁曰:「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不漏之難,定其是非之難。」
所謂理校法,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此法須通識為之,否則魯莽滅裂,以不誤為誤,而糾紛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險者亦此法,昔錢竹汀(大昕)讀《後漢書‧郭太傳》,「太至南州過袁奉高」一段,疑其詞句不倫,舉出四證,後得閩嘉靖本,乃知此七十四字為章懷注引謝承書之文,諸本皆儳入正文,惟閩本獨不失其舊。今《廿二史考異》中所謂某當作某者,後得古本證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為不可及,經學中之王、段,亦庶幾焉,若《元典章》之理校法,祇敢用顯然亦見之錯誤而已,非有確證,不敢藉口理校而憑臆見也。[1]

陳垣於《胡注通鑑表微‧校勘篇第三》又云:「不憑本而憑理也。」意義仍不夠明確。
案:理者,據說文:「理,治玉也。」段玉裁注云:「《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璞,是理為剖析也,凡一事一物,必得推其情以至於無憾而後安。」據此,所謂理校,就是考校古書字辭和篇章的內在邏輯,即分析文章的字例,辭例,句型,語法、剖析條理,推究文意。[2]孫詒讓〈札迻序〉云:「究其微旨,通其大例,精研博考……以聲類通轉為之館(關)鍵」及「覃思精勘,深究本原」[3]等事,亦為理校之法。
據字形、音聲、文例、句例、字例之理校法,實大成於王念孫父子,其理校法涵蓋甚廣,凡據書中之形體、聲音、意義或文例來校勘等皆是。《史記雜志》卷三〈曹相國世家〉云:
蕭何為法,顜若畫一。《集解》:「徐廣曰:顜音古項反,一音較。」《索隱》本顜作覯,注曰:「漢書作講,文穎云:講、一作較,案訓直又訓明,言法明直若畫一也。覯音講,亦作講,小顏云:講、和也。」
念孫案:《集韻》上聲三講:「顜,古項切,明也,和也,直也。」《史記》:「顜若畫一。或作覯,通作講。」又入聲四覺:「顜、訖岳切,明也,和也。《史記》顜若畫一,或作覯,通作較。」《集韻》兩引《史記》並云:或作覯,與小司馬本同。而《說文》、《玉篇》、《廣韻》皆無顜字,則顜即覯之也,凡從見之字,隸書或從頁(《周官‧大宗伯》:殷覜曰視。今俗本作頫。)故覯誤作顜,顜從冓聲,而讀若港,猶講從冓聲,而讀若港也。覯從冓聲,而讀若解,猶斠從冓聲,而讀若角也。《漢書》一本作較,較與覯聲亦相近。
《荀子雜志》卷三〈王制篇〉:述「字例[4]」校勘例云:
王者之政也。念孫案:「王者」上當有「是」字,是王者之政也,乃總承上文之詞,下文是王者之人也,是王者之制也,是王者之論也,皆與此文同一例,今本脫是字,則語意不完,《韓詩外傳》有「是」字。
《漢書雜志》卷九〈賈誼傳〉條述「句例」校勘例云:
終不知反廉愧之節,仁義之厚,念孫案:古無廉愧二字連文者,愧當為醜,字之誤也。廉醜即廉恥,語之轉耳。故賈子〈時變篇〉作「廉恥」,又下文棄禮誼,損廉恥,禮儀廉恥是謂四維,賈子〈俗激篇〉並作「廉醜」,凡賈子書恥字多作醜,《逸周書》亦然,知此廉愧為廉醜之誤。
王氏父子以為古之典籍,當有字例以準之,嘗歸納字例如下:
凡《禹貢》「厥字」,史公皆以「其」字代之。(《史記雜志》卷一〈夏本紀〉「厥田斥鹵」條。)
古文《尚書》作「逆河」,今文作「迎河」。《漢書》皆用今文,《史記》雖多用古文,然用今文亦不少。(《史記雜志》卷一〈夏本紀〉「逆河」條。」)
《墨子》書中多以「請」作「情」。(《墨子雜志》卷一〈尚同中〉「情諸為通」條。)
淮南書中生字多作性。(《淮南內篇雜志》卷二十〈泰族篇〉「天地之性條。」)
孫詒讓《荀子札迻》用音聲之例云:
凡禮始乎梲,成乎文,終乎悅校。
注云:《史記》作「始乎脫,成乎文,終於稅。」言禮始於脫略,成於文飾,終於稅減,《禮記》曰:「禮主其減。」校未詳,《大戴禮》作:「終於隆。」隆,盛也。郝云:「校,當作恔。恔者快也。」
案:悅校當讀姣,《說文‧女部》云:「,好也,姣說解同,蓋禮彌文則彌姣好,即《大戴禮》禮三本篇,終於隆之意。」、悅、稅及姣校並同聲假借字,楊釋稅為減,郝讀校為恔,並未得其意。[5]
案:二王與孫氏之說甚精,唯 胡適之 先生以為字之致誤,乃後世漸累而成,安可以「例」準之哉,胡適譏此現象云:
校勘學的「例」只是最普通的致誤之由。校書所以能有通例,是因為文件的誤寫都由寫人的無心之誤,或有心之誤;無心之誤起于感官(尤其是視官)的錯覺;有心之誤起于有意改善一個本子而學識不夠,就以不誤為誤。這都是心理的現象,都可以有心理的普通解釋,所以往往可以歸納成一些普通致誤的原因,如「形似而誤」,「涉上文而誤」,「兩字誤為一字」,「一字誤分作兩字」,「誤收旁注文」等等。彭叔夏作《文苑英華辨證》,已開校例之端。王念孫《讀淮南內篇》的第廿二卷,是他的自序,「推其致誤之由」,列舉普通誤例四十四條,又因誤而失韻之例十八條,逐條引引《淮南子》的誤文作例子。後來俞樾作《古書疑義舉例》,其末三卷裏也有三十多條校勘的誤例,逐條引古書的誤文作例子。俞樾在校勘學上的成績本來不很高明[6],所以他的「誤例」頗有些是靠不住的,而他舉的例子也往往是很不可靠的。例如他的第一條「兩字義同而衍例」,就不成一條通例,因為寫者偶收旁注同義之字,因而誤衍,或者有之;而無故誤衍同義之字,是很少見的。他舉的例子,如硬刪《周易》履六三「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的「以」字;如硬刪《左傳》隱元年「有文在其手曰為 魯 夫人」的「曰」字;如硬刪《老子》六人章「是謂配天古之極」的「天」字,都毫無底本的根據,便斷為「兩字義同而衍」,都是臆改古書,不足為校勘學的誤例。王念孫約六十多條「誤例」,比俞橄的高明多了。他先校正了《淮南子》九百餘條,然後從他們歸納出六十幾條通例,放大體士都還站得住。但王念孫的誤例,分類太細碎,是一可議;《淮南》是古書,古本太少,王氏所校頗多推理的校勘,而不全有古書引文的依據,是二可議;論字則草書隸書篆文雜用,論韻則所謂「古韻部」本不是嚴格的依據,是三可議。校勘的依據太薄弱了,歸納出來的「誤例」也就不能完全得人的信仰。所謂「誤例」不過是指出一些容易致誤的路子,可以幫助解釋某字何以成某字,而絕對不夠證明某字必須改作某字。前人校書,往往引一個同類的例子,稱為「例證」,是大錯誤。俞樾自序《古書疑義舉例》,說:「使童蒙之子習知其例,有所據依,或亦讀書之一助乎?」這正是舊日校勘家的大病。例不是證,不夠用作「據依」。而淺人校書隨意改字,全無版本的根據,開口即是「形似而誤」,「聲近而誤」,「涉上文而誤」,好像這些通常誤例就可證實他們的臆改似的!中國校勘學所以不上軌道,多由於校勘學者不明「例」的性質,誤認一個個體的事例為有普遍必然性的律例,所以他們不肯去搜求版本的真依據,而僅僅會濫用「誤例」的假依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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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垣:《校勘學釋例》(台北市學生書局 1971年4月),頁148-149。
[2] 王世偉:〈孫詒讓《札迻》之校勘學研究〉,《社會科學戰線》,1985年第4期,(1985年1月),頁313。
[3] 同見於〔清〕孫詒讓:《札迻》(台北:世界書局,1975年5月3版《影印清光緒二十年刊本》),頁210上右-上左。
[4]王叔岷先生於《斠讎學》第五章「方法」六「文例熟」下云:「所謂文例,兼自例、句例言之,一書有一書之文例,其自例、句例必大體一律;時代接近之書,其文例亦多接近,熟悉古文書例,亦斠書之一法也。」
[5][清]孫詒讓:《札迻》(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清光緒二十年刊本》),卷6,葉13右。
[6] 俞樾立說,多有臆測之語,如《墨子‧親士篇》:「夫惡有同方取,不取同而已者乎!」畢沅《墨子校注》云:「烏讀若烏,言聖人之與士方同相合,猶江河同源相得,烏有不取諸此而自止者。」俞樾《諸子平議》云:「『取不』二字傳寫誤倒,而字當在『取同』二字之上,己當為人己之己,此為本云:『夫惡有同方不取,而取同己者乎!』『同方』謂同道也,『同己』謂與己同也,聖人但取與其道同,而不必其與己意同,故曰:『夫惡有同方不取,而取同己者乎!』傳寫錯誤,遂不可讀,畢曲為之說,非是。」孫詒讓《墨子閒詁》以為俞說近是,劉師培《墨子拾補》云:「上取字,下同字,均疑衍文,而已,猶云:『而止』,而不知廣取同道而自止也。」王叔岷先生案:諸說各申己見,皆無直接證據,當存疑,詳王叔岷:《斠讎學》(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第三十七集),頁53。
[7] 胡適:〈校勘學方法論〉,王國良、王秋桂編:《中國圖書文獻學論集》(台北:明文書局 1986年11月),頁4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