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38年(1949)5月11日,《人民日報》登載了陳垣〈北平輔仁大學校長給胡適的公開信〉,該年6月此信被香港文匯報轉登,裡面用白話文寫著「人民在自由地生活著」、「教授們自由地研究著」、「新生的力量已成長,正在摧毀舊的制度」、「我也初步研究了辨證法,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使我們對歷史有了新的見解,確定了今後治學方法。」云云,適之先生在6月18日得讀此信,嘆道「共產黨統治下沒有說話的自由,但是也沒有『不說話』的自由。」援菴先生不諳白話文,且當時陳氏已近七旬,共黨入北京市不足百日,百日之「功」可改唯物之「觀」,實匪夷所思也,援菴先生在七十望九之齡入共黨,雖無奴媚之語,然「解放」之後,亦無傳世著述,珙璧之玷,雖不掩其瑜,較諸陳寅恪先生之厄(1890-1969,差一點就來台灣,最後決定棲居嶺南,被紅衛兵迫害而死),援菴於十年浩劫得避大難矣,殆出於此乎?)
〈「他校法」補例〉
〈校法四例〉述「他校法」云:
三為他校法,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采自他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此等校法,範圍較廣,用力較勞,而有時非此不能證明其訛誤,丁國鈞之晉書較文,岑刻之舊唐書校勘記,皆此法也。
欲證明此納尖尖,納失失之是非,用對校法不能,因沈刻與元刻無異也,用本校法亦不能,因全部《元典章》關於納失失,納尖尖止此二條也,則不能不求諸《元典章》以外之書,《元史》卷七七《祭祀志‧國俗舊禮》條:「輿車用白氈青緣,覆棺亦以納失失為之。」卷七八《輿服志‧冕服》條:「玉環綬,制以納石失。」注:「金錦也。」又「履,制以納石失。」《輿服志中》:「納石失」之名凡數見,則「納失失」之名不誤,而「納尖尖」之名則為元刻與沈刻所同誤也。[1]

此引《齊民要術》卷五語也,可以《齊民要術》證之。

此引《禮記‧檀弓上》之文也,今〈檀弓〉作「始死充充如有窮」,則沈刻元刻皆誤也。

一「木忽」,一「竹忽」,必有一誤,《元史》卷三三〈文宗紀〉:「天曆二年三月,詔僧、道、也里可溫,木忽,答失蠻為商者,仍舊制納稅。」卷四三《順帝紀》「至正十五年五月,募各處回回,朮忽殷富者赴京師從軍。」則「木忽」當作「朮忽」,而沈刻與元刻皆誤也,又《元史》卷四十〈順帝紀〉:「至元六年十一月,監察御史世圖爾言:『禁答失蠻、回回、主吾人等叔伯為婚姻。』」,楊瑀《 山 君新話》載:「杭州砂糖官、皆主鶻,回回富商。」主吾、主鶻,更可以證「木忽」之誤。[2]
王念孫《史記雜志》卷三〈外戚世家〉亦用他校法,其例云:
為其主入山作炭,寒臥岸下百餘人。念孫案:寒,當從《漢書》作暮,字之誤也。《太平御覽》引《史記》亦作「暮」。
又《荀子雜志》卷五〈議兵篇〉云:
故近者親其善,違者慕其德,兵不血刃,遠邇來服,德盛於此,施及四極。念孫案:慕其德,德本作義,後人改義為德,以與服極為韻,而不知與下文德字相複也。《文選》〈為袁紹檄豫州文注〉、〈石闕銘注〉、〈太平御覽〉兵部五十三引此並作義。
孫詒讓《荀子札迻》亦云:
〈禮論篇第十九〉故有天下事者,事十世。
注云:十當為七,《穀梁傳》作天子七廟。
案:《禮記‧王制》孔疏引〈聖證論〉:「孫卿云:『有天下者,事七世。』」則王肅所見本「七」字尚不誤。[3]
陳垣《胡注通鑑表微‧校勘篇第三》亦述胡三省他校之法云:
唐代宗大歷四年,涪州守捉使王守仙,伏兵黃草峽。
注曰:《水經注》:「涪州之西,有黃葛峽,山高險絕,無人居。」意即此峽也。按杜甫詩有「橫草陝西舡不歸」之句,注云:「黃草峽在涪州之西。」(卷一一四)
以唐人詩句,證《水經注》傳本之誤字,亦他校法也。
秦二世元年,陳守尉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不勝,守丞死,陳勝乃入據陳。
注曰:「師古曰:守丞,謂郡不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原父曰:「秦不以陳為郡,何庸有守,守謂非正官,權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為郡縣,郡置守、尉、監,縣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為權守之守,良是;遷、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蓋二史「令」下缺「尉」字,而《通鑑》「尉」上缺「令」字也。(卷七)
此以遷、固二史校《通鑑》,所謂他校法也。
漢文帝二年,罷衛將軍。
注曰:按《班紀》,詔曰「朕既不能遠德,故憫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通鑑》傳寫逸一「軍」字耳。(卷一三)
以《班紀》校《通鑑》,亦他校法。
漢成帝綏和元年,莽母病,公卿列 侯遣 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僵使,問知其夫人。
注曰:此下依《漢書》,有「皆驚」二字,文意乃足。他本皆有此二字。(卷三二)
此先用他校,而後用對校。身之亂後重注《通鑑》成,曾至郭留袁氏墊,當為借觀藏書。「他本皆有此二字」云云,蓋注成後得見他本,續行添入者也。他本指諸宋本,今涵芬樓影宋本即有此二字,可證身之所據以為重注者,是元燕京興文署新刊本。此本不知刻於何年,卷首有王磐序。據《元名臣事略》,王磐以至元二十一年致仕,時年八十三矣。《鐵琴銅劍樓書目》、《儀顧堂題跋》均謂「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興文署,刻《通鑑》」,非也。
案:他校之法,當見近於原本之古注與類書,高郵王氏所見之本雖不眾,惟善審類書,所得多塙鑿, 王叔岷 先生〈論檢驗古注類書與斠定古書之關係〉一文論清人他校用類書情況云:
清乾、嘉諸儒,斠讎群籍,於古注類書之檢驗甚勤,尤以高郵王念孫、王引之父子喜據古注、類書以助判斷,往往十中其久,降及德清俞樾,著書太多,或由無暇檢驗類書,立說多憑臆斷,其中者十之三四而已,至近人鹽城陶鴻慶之《讀諸子札記》,幾全為臆說,其中者十之一二亦難!古書常因古注、類書之稱引而存其本來面目,欲訂正古書,則必須檢驗古注、類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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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垣:《校勘學釋例》(台北:學生書局 1971年4月),頁146-147。
[2] 同上注,頁147。
[3] 《荀子札迻》(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清光緒二十年刊本》),卷6,葉13右。
[4] 王叔岷:〈論檢驗古注類書與斠定古書之關係〉,《國立台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10期,(1961年8日),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