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唐文序次,首諸帝、次后妃、次宗室諸王、次公主,五代亦依此序次,其十國主附五代後、次臣工、次釋道、次閨秀,悉遵聖祖仁皇帝御定《全唐詩》體例,至宦官四裔各文,無可類從者,附編卷末。
一、原書制誥別立一門,與全書體例未協,今以見各人文集者,歸其人本集,無撰人姓名者,按世次編入帝王集內。
一、原書批答即載本文之後,體例未協,今按世次蓋改歸帝王集內。
一、《開元禮》所載祝文及冠昏諸辭,雖定自開元,實則一朝通制,全書具存,不附登載。
一、是書卷帙繁重,故變自來總集之體,以文從人。謹遵《全唐詩》例,各自成卷,其文體分類詮次,乃依《文苑英華》,以昭畫一。
一、唐人別集,《四庫全書》所載多至九十餘種,其中專以詩行者,不過十之三、四,其餘文集悉行甄錄。
一、文集外總集,如《古文苑》、《文苑英華》、《唐文粹》、《崇古文訣》、《文章辨體彙選》等書,凡唐人之文,悉行甄錄。
一、總集外文,散見於史子雜家記載,志乘金石碑板者,概行蒐緝,惟文出譜牒私錄,無可徵信者,不濫登。
一、《永樂大典》為遺書淵藪,除《四庫全書》所已采外,單篇斷簡蒐緝無遺。
一、釋道兩藏,亦概蒐緝,其經帙有分章系序者,惟取總序。至章咒偈頌及體類文而自成一書者不備載。
一、文章流別,辨體責嚴,唐人著作自成一書者,《四庫全書》分別史子門中,如溫大雅《大唐創業起居注》、王方慶《鄭魏公諫錄》、劉子元(玄)《史通》、劉肅(餗)《大唐新語》、羅隱《兩同書》、邱光庭《兼明書》之類,既不明之以集,即不可概之為文,他如薛用弱《集異記》蒐奇語怪,自成小說家言,今概從刪。其書中有自敘及載唐人序跋語仍復登載。
一、表疏聯名同進,無可考信為何人作者,以首列一人為主,陳振孫《書錄解題》云:「舊例修書,止署官高一人名銜。」今用其例。
一、集外之文,誤入他集中,如楊炯〈 彭成公 夫人爾朱氏墓誌〉、〈伯母李氏墓誌〉誤編入庾信《開府集》之類,今俱刊正改入。
一、文有撰人姓氏歧出,如〈邕州馬退山茅亭記〉,見柳宗元河東集,亦見獨孤及《毘陵集》,〈盧坦之〉、〈楊烈婦〉二傳見李翱《文公集》,亦見李華《遐叔集》,今各訂正歸於一是,其無可證據,不能確定為何人作者,於本文下注明,亦見某人,以省重複。
一、文有兩人同撰,如〈宗廟加籩豆議〉、〈定服制議〉則魏徵、令狐德棻同議,皆用修書用官高之例歸載,他如〈西嶽太華山碑銘〉、〈后土神祠銘〉,銘為張說撰,序為元(玄)宗製,〈邠王府長 史陰府 君碑銘〉,銘為張說撰,序為其子均作,皆各歸本集分載。
一、文有異同較多,如鄭亞改李商隱〈會昌一品集序〉,文義俱優,不能削彼存此,謹遵《全唐詩》「韓愈改盧仝〈日蝕詩〉例」,各載本人集中。
一、唐詩如龍朔時諸臣〈沙門不應拜俗議〉及李翱〈平賦書〉、〈竇泉述書賦〉等篇,皆有自注,今照原文備錄,以為考證之資。
一、文字異同,碑碣以石本為據,餘則擇其文義優者從之,若文義兩可,則著明一作某字存證。
一、唐文中有偽周所造「」「」「」「」諸字,皆行改正,惟必唐時帝諱,如丙作景,淵作泉之類,悉仍其舊,以存一朝之制。
一、金石之文,類多剝蝕,資考證則據現在搨本以存其真,錄唐文則貴援引足本以還其舊,凡石本剝蝕而板本完善者,即據以登載,其無可據則注明闕幾字存證,惟殘闕過甚,僅留數字,無文義可尋者,不錄其文。非金石單詞隻句,見於後人援引,無首尾可編次者,亦同此例。
一、原書編載《文苑英華》諸文,所據係明刊閩本,其中脫極多,今以影宋鈔逐篇訂正,補出脫字,又以元祝堯《古賦辨體》補出諸賦撰人姓名。
一、原書唐太宗文內載入晉宣、武二帝并張華、陸機、王羲之論贊,按李上交《近事會元》言此論贊係太宗作,故首題御撰,然其文已見於正史,且《梁》、《陳》諸書皆唐人所撰,若循此例,不勝其載,今概刪汰,以一體裁,惟韓愈《順宗實錄》附載集中,無單行本,今仍錄入。
一、文疑涉偽,如李靖〈上西嶽大王書〉,後加案語,以示鑒別,其《續清涼傳》所載〈王勃觀音大士贊〉;《古今事通》所載劉朝霞〈駕幸溫泉賦〉等篇,或出依託,或涉俳優,今刪。
一、文有問答體,如〈非有先生論〉、〈答賓戲〉之類,皆係其人自作,原書誤收《唐書》兩人答問之詞,標立名目,不知言雖其人之言,文則史氏之文,與問答之體有別,類此者刪。
一、詩序已見全唐詩者,雖鴻章巨製,不更複登,其詩佚序存,為《全唐詩》所未收者,仍復甄采。
一、唐人說部最夥,原書所載,如《會真記》之事關風化,謹遵旨削去,此外如《柳毅傳》、《霍小玉》傳之猥瑣,《周秦行記》、《韋安道傳》之誕妄,亦概從刪。
一、原書誤收唐以前文,如宇文逌之〈庾信集序〉,尹義尚之〈與齊僕射書〉,誤收唐以後文,如王珪之〈除郝質制〉,馮志亨之〈普天黃籙大醮碑〉等篇,今刪。
一、小傳無取繁冗,載里居科第後,略序歷官始末,其事蹟見史傳及習見之書者,概不敘入,惟其人事蹟不經見,則搜訪遺佚,間采瑣事,以備掌故。
一、唐人世次,前後最難分晰,今僅遵《全唐詩》例,以登第之年為主,其未登第及雖登第而無可考者,以入仕之年為主,處士之年則以所卒之年為主,若無考則參稽其同時人往來酬酢見於詩文集中者,以定其時代,至五季諸人,身歷數朝,難據登第入仕以定世次,今略依薛史序例,以終事之朝為主,十國諸人,或著名唐末,或逮仕宋初,以其文作於偽朝,因文敘人,概次五季之末,其文之作於入宋者不錄。
一、五季歷年僅五十四載,朱梁代立,唐社雖屋,而歧王李茂貞、晉王李克用、吳王楊渥尚稱天祐,至後唐莊宗同光二年,李茂貞卒,天祐之紀元始絕,然南唐之興,猶立唐宗廟,自附於建王之後,至周世宗顯德五年,始改奉周正朔,其時去宋建隆僅兩年,一時諸臣暮晉朝梁,殊難斷限,期間若羅隱、韓偓、司空圖雖異土羇樓,尚復乃心唐室,故《御定全唐詩》統收五代,始為全具有唐一代著作,原書亦遵此例,而挂漏甚多,今新、舊《五代史》、《十國春秋》、《南唐書》、《吳越備史》、《三楚新錄》、《江表志》、《釣磯立談》、《江南野史》、《江南餘錄》、《蜀檮杌》等書,及各家文集詳加補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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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董誥等編:《全唐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1月《影印清嘉慶十九年兩淮鹽政司本》),卷首,,頁6-7,〈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