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研究德國歷史的權威郭恆鈺教授撰寫的威瑪共和史入門書―《德意志共和國史話》,雖說是教本類書籍,然內容深入淺出,兼具教學意義與史料意義,郭教授長期任教於柏林自由大學遠東研究所,對於華文世界圈許多德文文獻的誤解與誤譯,都有精闢的見解,戰史圈內諸多人士也常引用這本書的內容作為威瑪共和軍政史的史料。)

在大陸和臺灣出版約有關德國歷史的中文著作中,都把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三三年的這段歷史稱之為 「威瑪共和國」史。在德國現代史上,沒有出現過一個 「威瑪共和國」,應予澄清。

自從一八七一年建國以來一直到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的國家名稱是 「德意志國」(Das Deutsche Reich),一共存在了七十四年:帝國四十八年,共和十四年,納粹十二年。一八七一年俾斯麥創建的「德意志國」是帝國體制,中文譯為 「德意志帝國」不成問題。至於共和十四年,中文著作稱之為 「威瑪共和國」,係譯自德語"Die Weimarer Republik"。這種譯法,值得商榷。

"Weimar"(威瑪)是地名,係指召開國民議會的城市。"Weimar"後面加上er兩個字母,即"Weimarer",是形容詞,意指國民議會在威瑪開會制定的憲法。"Die Weimarer Republik"的意思是:這個 「德意志國」根據在威瑪制定的憲法是一個共和國。簡言之:「威瑪共和」。因此,一九一九年公佈的憲法第一條說:「德意志國是一個共和國」(Das Deutsche Reich ist eine Republik)。這部憲法也稱之為 「威瑪憲法」,意指一九一九年國民議會在威瑪制定的憲法,而非「威瑪共和國」的憲法。

威瑪憲法襲用一八七一年建國以來的國家名稱:「德意志國」,是表示繼承德意志「統一」的傳紙 強調德國歷史沒有因為改制而中斷。為了區別這個共和 「德意志國」與一八七一年的帝制 「德意志國」不同,因此威瑪憲法第三條規定國旗的顏色是:黑.紅、金。這是繼承一八四八年的革命傳統:自由、統一(參閱第三章:四.路德第二次內閣:國旗條例事件)

為了行文方便,通常學者使用簡語 「威瑪共和」,意指根據威瑪憲法建立的這個 「德意志共和國」,而非 「威瑪共和國」。一九九七年,一位英國學者(Anthony James Nicholls)出版了一本新書,名稱是:The Bonn Republic,敘述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九年西德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們不能因此就說:這位英國學者寫了一本「波昂共和國」政治史。

(外交部原刊於民國十年七月的《外交文牘‧中德協約與附件》,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北京政府的正式外交文書以「大德意志共和國政府」稱呼1918年成立的德意志國。)

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中德協約在北京簽字,兩國恢復邦交。「協約用漢、德、法三文合繕」。協約中,德國的官或稱呼是:"Die Regierung des Deutschen Reich",中譯是:「大德意志共和國政府」。

根據上述,共和十四年的這個 「德意志國」的中譯應該是:「德意志共和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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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恆鈺:《德意志共和國史話(1918-1933)》(台北:三民書局,19998月),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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