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位墨西哥拳擊手能夠達到Julio Cesar Chaves的成就。
                                    -《The Ring》(擂台)1990年度拳擊手
[雜談與問對]-從出賽數與跳級挑戰談墨西哥史上戰績最輝煌的拳王-Julio Cesar Chaves
《楔子》
A先生云:不過和現代拳手相較起來似乎在之前那個年代所謂多次防禦成功比較常發生。(EX:9次防衛成功,於拳王生涯無敗績)Lopez也是如此,和那些所謂傳奇性的拳王相較,近代的拳王似乎都沒那麼神話了.我想應該是整體競爭性的提高造成。當然這和這些拉丁美洲的拳王量級較低也有關,因為Middleweight以上的量級,過度出賽將會對選手有致命的傷害。
《觀點之一:跳級稱霸的現象與限制》
PKL云:Lopez紀錄的可貴就在於他距離我們非常接近(他最後一戰都快接近21世紀了),但我對他的評價為什麼沒這麼高呢?
因為我覺得他根本就是以「Featherweight」的條件去打「Strawweight」,他之所以在該量級能夠稱霸這麼久(1990-1999)有一大半的因素是拜現代拳擊量級分級過細所致。
拳擊手變成只要能夠做好體重管理(才20磅並不太多),就能稱霸在Featherweight以下的數個量級,而這些「跳級」拳王敲定的價碼,雖不及重量級的天文數字,也算是十分可觀。為求備覈,謹引WBC各量級下限如下(括號代表下限):
(1)Heavyweight (超過200磅)[1]
(2)Cruiserweight (200磅)
(3)Light Heavyweight (175磅)
(4)Supermiddleweight (168磅)
(5)Middleweight (160磅)
(6)Superwelterweight (154磅)
(7)Welterweight (147磅)
(8)Superlightweight (140磅)
(9)Lightweight (135磅)
(10)Superfeatherweight (130磅)
(11)Featherweight (126磅)
(12)Superbantamweight (122磅)
(13)Bantamweight (118磅)
(14)Superflyweight (115磅)
(15)Flyweight (112磅)
(16)Lt. Flyweight (108磅)
(17)Strawweight (105磅)
我個人對於傳統量級-指拳擊開始發展不久就有的Heavyweight(1885),Light Heavyweight(1903),Middleweight(1884),Lightweight(1896),Featherweight(1890)的拳王比較尊重。至於那些80年代才出現的量級,以及跳級挑戰成功者,筆者謹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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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卡山(Elia Kazan,1909-2003)從馬丁‧史柯西斯(Martin Scorsese,1942-)接過1999年奧斯卡終身成就獎的一幕,伊力‧卡山拍過《慾望街車》、《推銷員之死》、《岸上風雲》、《君子協定》等名作,但因為涉及1950年代麥卡錫主義白色恐怖時期的告密事件,導致許多自由派影人離開美國,故在頒發終身成就獎的時刻,台下有三分之一的影人冷然以對,這也是奧斯卡終身成就獎自頒發以來,第一次沒有全部起立鼓掌的時刻)
演員工作坊無疑的是最重要的菁英演員養成所之一,而美國的電影工業也懂得給予這些演員一展演技的空間,就如同所有美國白手起家的故事一般,演員工作坊創業時,一開始也只有少許資金與一間小小的工作室,一九四七年,電影導演伊力亞‧卡山(Elia Kazan),百老匯製作人雪莉爾‧克勞弗德(Cheryl Crawford),與劇場導演李‧史翠斯伯格(Lee Strasberg)共同創立一間演員訓練學校,即演員工作坊,其表演課程皆為免費,而且所有演員都自比賽中挑選出來,一入選,終身都是工作坊成員。
工作坊的表演課程,其基本精神都是援引自俄國劇場導演史坦尼斯拉夫斯基(Stainislavsky,生於一八六三年,卒於一九一八年)的表演概念,即要求演員儘可能在身體與心理兩方面,都全面投入到所扮演的角色裡面,這樣的表演方法,後來就成為全世界所有戲劇學校的基本表演法則,尤其,該方法特別強調情感投入的優先性,而不是理智上的理解。在演員對其所扮演的角色進行研究時,必須從其私密的情感體驗裡汲取靈感,個人擁有的生活經驗,是扮演時動要的參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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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格林童話《漢索與葛麗泰》的情節解析[1]
〈拋棄小孩〉
在中世紀的歐洲,老百姓因為生活貧困,拋棄年幼子女的情形時有所聞。根據森義信在《童話的深層》一書中所提出的評析,像這樣被拋棄的孩童,多半是死路一條,通常是被野獸吃掉,只有極少數的幸運兒會被教會、修道院或領主收養,才不至於活活餓死。
歐洲自古便有類似孤兒院、教養院的設施,因此,照森義信的說法,「棄養子女是因為牡會環境如此,杜會習慣也是如此,所以童話和民間故事只是反映出現狀罷了」。
在《格林童話》甲,以棄兒為題材的故事特別多:理由也千篇一律是「家裡太
窮,沒東西可吃」。至於布爾諾.貝提罕的見解則稍有不同。他認為漢索與葛麗泰在森林裡流浪,帶有「小孩必須出外探險、發掘自我,否則將來離開家庭之後將無法獨立」的含意。
換言之,如果孩手一直膩在雙親身邊,心智就會停止成長,因此父母必須狠心趕走小孩,就像故事中漢索和葛麗泰被趕出去一樣。
漢索為了標示回家的路,特地用麵包屑做記號,可是卻被小鳥吃掉了,這是表示「一旦開始學習獨立,便沒有退路了,不可能再回到過去那種依賴父母的生活」。貝提罕還進一步說明,兩兄妹在森林裡看見的糖果屋,代表著「口腹之慾的誘惑」,以及順從這股慾望的慾念」.,因此兩兄妹開始大吃特吃,心態上等於是向後退回到原點。
同時,糖果屋也象徵著「母親」的形象,由此可知,兄妹兩人仍舊對母親懷有依戀但從另一個角度看,無限制的求取食慾滿足,則是反映出「母性」對獨立人格的毀滅性。老巫婆和糖果屋的出現,正是母性的另一個層面,亦即具有「毀滅性層面」的意象。
兄妹兩人因為無法抗拒口腹之慾;因此陷入老巫婆的陷阱。但他們為了活命,終究必須克制口腹之慾,換成理智佔了上風。故事最後,兩兄妹打敗了老巫婆,成為擁有獨立人格的人,再回到家裡,就成了家裡的支柱,而不再像以前那樣只是家裡的負擔了。
不過,在I.費查的《是誰喚醒了薔薇公主》一書中,卻認為「漢索與葛麗泰」這則故事其實是「至少描述兩種以上犯罪過程的推理小說」。
首先,是妻子提議、丈夫附議,決定把小孩子扔在森林裡活活餓死的殺人計畫。[2]雖然故事中強調是繼母先提議,但父親也應負連帶責任,而小孩因為畏懼父母的權威,不敢事先揭發這件殺人陰謀。
另一件殺人案,則是漢索與葛麗泰殺死了「老巫婆」。I‧費查對此楣當存疑,為什麼漢素與葛麗泰會把「住在糖果屋裡的老婆婆」視為「巫婆」呢?
照常理說,他們應該一輩子都沒見過真正的巫婆,因為這世界上根本沒有巫婆的存在。他們之所以會將老婆婆視為巫婆,純粹是因為心裡根深蒂固的偏見所造成。
兄妹兩人見到的,說不定只是獨居在森林裡的孤獨老太婆或是吉普賽老太太,只因為生活方式、習俗不同,就被他們當成了老巫婆。至於老巫婆如何陷害他們、想致他們於死地,其實都是他們回來之後的一面之詞,不能盡信。費查表示,事實很可能恰恰相反,也許是他們在老婆婆家住了一陣子之後,心生歹念而殺死了她,然後才編造故事企圖美化自己的行為。
〈繼母〉
雖然在這個故事中沒有特別提及,但是將漢素與葛麗泰扔在森林裡的「繼母」,在《格林童話》初版甲原本也是「生母」。不過,格林兄弟自知這種「生母拋棄親生子女」的情節,「非常不適宜兒童閱讀」,因此在一八四○年發表的第四版中,便將生母改成了繼母。
基於同樣理由而修改的故事還有「白雪公主」,這在上一集《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中已經提過了。故事中,皇后命令獵人將白雪公主帶到森林裡加以殺害,並且吃掉獵人帶回的內臟,這位皇后其實就是白雪公主的生母,可是後來也被改成繼母。
〈糖果屋裡的老巫婆〉
誘拐小孩來吃掉的老巫婆―這個角色不禁讓人聯想起十四世紀時,法國的放蕩貴族吉爾多雷,他同樣是拐騙男孩、並予以殺害的著名殺人狂。
事實上,吉爾多雷確實有幾位共犯協助他誘騙小男孩上鉤,其中之一叫做佩利
奴.瑪爾丹,而且真的就和這個故事所描述的一樣,是個讓人不寒而慄的老太婆。所以,我們在改寫這個故事時,便把原本故事中的老巫婆套上了新的身分,讓她成為吉爾多雷的同夥,順便也把吉爾多雷的罪行編入故事情節中。
這則故事相當具有代表性,格林兄弟將香甜的糖果屋和森林裡恐佈的老巫婆放進同一則故事裡,或許就是為了警告小孩子「不要隨便聽信陌生人的話」或「太美好的事物必定有陷阱」吧。
[1] 節錄自日本女作家桐生操《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II》一書改寫的《漢索與葛麗泰》(糖果屋)一文,該書內容多涉及格林童話原典中性與暴力情節的聯想,故不錄原文,僅節錄文後賞析,以免誤導讀者思維。詳〔日〕桐生操撰、許嘉祥譯:《令人戰慄的格林童話II》(台北:旗品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頁110-112。
[2] 由於〈漢索與葛麗泰〉一文的母親形象太過兇殘,二十世紀著名的德國音樂教育學家卡爾‧奧夫(1895-1982)在把該作品改成歌劇時,就把該作品裡的後母改為生母,拋棄改成迷路,最後是一家人團圓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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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殘酷卻又寓意深遠的童話世界〉[1]
格林兄弟雅各(­1785-1863)和威廉(1786-1859)生於德國的維爾賀爾姆市,是當地行政司法官之子。在父親於一七九六年病逝後,一家生活便陷入困頓,不過兩兄弟仍舊努力向學,以極優秀的成績從名校馬爾布魯克大學畢業,之後任教於哥廷根以及柏林大學,並趁工作之餘陸續出版了《德意志文法》、《德意志法律古事誌》等書。
由格林兄弟所出版的《格林童話集》,最初刊行於西元一八一二年的聖誕節,此時距離德國遭到拿破崙佔領的悲劇只有六年。
於是,在德國這段悲慘時期所產生的追求失去烏托邦的熱情,以及期望德意志民族統一的願望,遂成為他們的創作原動力。格林兄弟認為,因為德國眾多城邦的無法團結,才會引來拿破崙的侵略,而德意志民族的統一,則必須先從語言文化的統一開始。
在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的這段期間,正是德國文化的鼎盛時期;在文學界有歌德、席勒,哲學界有康德,音樂界有莫札特、貝多芬、海頓。在濃厚的民族意識薰陶:民眾逐漸對日耳曼民族的歷史、神話、傳說,乃至於鄉野故事感到興趣,而格林童話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
一八一二年出版的第一版,其銷售情況相當不錯,之後遂陸績推出了第二版(一八一九年)、第三版(一八三七年)、第四版(一八四O年)、第五版(一八四三年)、第六版(一八五O年),一直到第七版(一八五七年)―也就是格林兄弟生前的最後一版;過去國外翻譯引介的版本,多半都以第七版為主。
但是,在出版同業和書評家眼中.,原本的《格林童話》是個「母親唸給女兒聽時,會不由得羞愧臉氏的故事集」。因此,格林兄弟遂於日後再版這部童話時,做了不少的刪改;尤其是最引人爭議的性交、懷孕、近親相姦等情節,更是徹底的加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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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應該包括什麼?〉
石之森章太郎[1]的《萬畫宣言》裡面曾經提到:
一、漫畫就是「萬畫」,可以包含全部事物萬象的表現。
二、萬畫是萬人的嗜好之媒體。
三、萬畫是從一到萬的無限大狂想演出。
四、萬畫是無限可能的媒介。
五、「萬畫」的英文可稱之為「million art」(這是日式英語),而英文中的「百萬」―million,和日本語「萬」字的無限大同義。
六、「萬畫」的英文縮寫為簡稱m.a,和 ma nga (日本漫畫的發音)同義。
[1] 和藤子不二雄,赤塚不二夫等老一輩畫匠齊名的漫畫家,是當年「常盤莊」新漫畫黨的一份子,重要代表作為《假面騎士》,《人造人009》,《大飯店》,其中的《假面騎士》影響日本特攝極為深遠,其周邊商品的總產值迄今已高達二兆四千億日幣,已於1998年過世,享年60歲。和他同輩的老漫畫家幾乎都沒活過七十歲這個關卡,漫畫之神手塚治虫因胃癌過世,享年60歲,死前仍在趕稿,藤子‧F‧不二雄(藤本弘)是在1996年9月21日畫哆啦A夢大長篇―《發條城市歷險記》的動畫原稿時急性肝衰竭送醫,9月23日不治過世,身體狀況最佳的橫山光輝(《鐵人28號》、《巴比倫二世》、《漫畫三國志》的原作者)則不幸於2004年的4月15日自宅火警中燒傷不治,享年6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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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1946年10月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的內景,也是全世界第一次採用同步口譯系統的審判)
《紐倫堡大審釋義》
「紐倫堡大審」這一個名詞,在歷史學家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十分精準的名詞,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在紐倫堡的司法大廈中,曾經舉行過兩次重要的戰犯審判,第一次審判起訖時間為西元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由美、英、法、蘇四大盟國組成「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主要審判第三帝國的核心領導人物,這也是後人所通稱的「紐倫堡大審」,第二次的審判起訖時間為西元1947年10月至1949年4月,對象是主要是乙級戰犯與少數的甲級戰犯,此次審判的主導者是美軍駐德佔領當局,由於在審判期間,美、蘇兩國關係急遽降溫,故美方有刻意對曾經服務於納粹當局的德人從輕發落,其用意在重建一個反共黨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故此審判結果也引起不小的爭議。
在2006年12月30日落幕的海珊處刑台上,出現了國際法庭許久不見的絞刑架,這場由美國主導,嚴重欠缺法理正當性的審判,就這樣草率落幕了,相較於紐倫堡大審的情況,真給人今不如昔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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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八十期,曾被日本出版界讚賞的《星期漫畫》─圖為任正華的《修羅海》)
漫畫審查制度是台灣漫畫史上空前絕後的大災難,凡是漫畫出版的從業人員,提到此事,無不切齒痛恨,李衣雲在《我的漫畫同居物語》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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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記者的職責,就是把「全世界帶進那道漂白和加工的圍牆內。」
-Jimmy Cannon
《Jimmy Cannon的寫作觀》
談到國外的體育專欄「作家」,筆者最崇拜的專欄作家是Jimmy Cannon,這位具有東岸知性風格的古典型體育記者,他在60年代幫《New York Post》(《紐約郵報》)寫專欄的時候,堪稱是最能影響運動界傳播的人物,雖然不免有「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毛病,但其重視選手尊嚴以及塑造運動「典範」的素養,卻是無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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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When We Were Kings」-《當我等曾是拳王》推介
版主數年前曾在格鬥技通信版上提到過阿里與福爾曼的叢林之戰,這場比賽的始末其實還有一個最新的「事後說法版」。
這就是被稱為是近50年來最好的拳擊紀錄片:《當我等曾是拳王》- When We Were Kings。
此片在1997年推出時,曾經引起不小的轟動,賣點就在阿里和福爾曼身上。在這之前,這兩個人是永遠的死對頭,但在兩人一笑泯恩仇以後,這部「事後說法」的影片,把許多的成說都大大的修正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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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此名單由亞洲週刊編輯部和海內外十四位文學家﹐聯合評審選出「二十世紀中文小說一百強」名單。
這十四位文學家分別來自兩岸三地﹑新加坡﹑馬來西亞和北美﹐代表了不同華人地區的文學界。他們包括:
(一)余秋雨、 王蒙(案:左派思想強烈的文化學閥,他也有作品入圍)、王曉明、劉再復、謝冕―以上為大陸地區;
(二)王杏慶(南方朔,他實在有些不夠格,因為他離開文學圈實在太久了),施叔青(1945-)―以上為台灣地區;
(三)鄭樹森、王德威―以上為北美地區;
(四)劉以鬯(他自己也有作品入圍)、黃繼持、黃子平―以上為香港地區;
(五)潘雨桐―以上為馬來西亞;黃孟文―以上為新加坡。
在評選前十名時輕易達成共識,但越往後,競爭就越激烈。因為多部文學作品的所得分數非常接近。一百本書的誕生也歷經了十個月的蘊釀,雖不無遺珠之憾,且略有偏頗之嫌,但仍算是具有全面性和普遍性的小說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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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第一次世界大戰美軍的徵兵海報,由James Montgomery Flagg所繪,標題就是「我要你加入美軍,到最近的徵兵所報到!」)
(五二) 原子彈、氫彈、中子彈。
(五三) 監聽、篩檢、監視―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完備的梯隊監聽系統以及全面資訊搜查計畫,NSA是世界上擁有最多「合法」監聽人力和物力的機構。(案:年度預算高達七十億美金,人力編制超過六萬人)
(五四) 封鎖古巴―四十年固執如依的封鎖政策使得古巴陷入一貧如洗、萬劫不復的悲慘境地。
(五五) 帝國主義狂徒―美帝百年入侵史,在整個美國的歷史進程中,美國不停的開疆闢土,把自己的價值觀加到其他人群身上,強迫別人接受其所認定的真理。
(五六) 波斯灣戰爭症候群―以衰變鈾製作的不人道武器。
(五七) 殺人地雷―美國是全世界最大的地雷生產國,並拒絕1997年12月簽署的渥太華公約,其上規定:「嚴禁殺傷性地雷的使用、儲存、製造與流通,必須致力摧毀現存的殺傷性地雷。」
(五八) 民主政治中的金錢遊戲―美國非法的政治獻金與權力掛鉤。
(五九)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美式視野與思維。
(六〇) 州長終結者―耍狠的魅力形象。(案:並非指責阿諾本人,相反的阿諾本人反而是許多社會工作的推動者;而是為什麼有人會認同阿諾扮演的暴力形象,其現象反映了美國深層心理的暴力本質)
(六一) 莫妮卡‧陸文斯基誹聞事件―並非責難柯林頓的好色,而是美國人對於性議題的虛偽心態,一方面反對穢語與電視的裸露,一方面又是全世界最大的性產業生產國。
(六二) 真人實境秀―垃圾電視的濫觴與氾濫。(指Jerry Springer的真人實境秀,台灣也曾經引進過,名之為《傑瑞開砲》)
(六三) 幼齡選美皇后之死―指1996年12月26日小選美皇后JonBenet Ramsey之死,兩位警察局的員工將調查員拍攝的五張死者照片賣給了專以腥羶色譁眾取寵的報紙,而更嗜血的電視媒體,更將之拍成「JonBenet Ramsey秘辛」,這件命案到最後變成了媒體吃人的活劇,完全無視於事件相關人的感受。
(六四) 芭比娃娃―美國的美女標準;自1959年上市以來,至少賣出超過十億個娃娃,娃娃本身無罪,製造的理念與方式有罪,一個芭比娃娃在美國的售價為十元,其成本結構如下:「八美元用來給付居間協調總費用(運輸費用、廣告費用、零售商利潤、股東利潤),一美元用於支付運到香港的費用與地區管理部門的費用六十五分用來購生產原料……還剩下的三十五分錢,則用來支付工資與稅款。」工人的勞動一點也不值錢,建立形象才花錢。
(六五) 肉毒桿菌毒素。
(六六) 司法審查制度與反司法審查制度―指麥卡錫主義的幽靈。
(六七) 白種盎格魯薩克遜新教徒權力―White Anglo Saxon Protestant(縮寫為WASP,和胡蜂剛好相同),3K黨的形成,禁酒令的頒布,反墮胎運動與1960年的種族暴動,都是這類人物的傑作,麻煩的是,這類人物盤據美國政軍要津,其勢力不可謂不大。(從信仰來說,美國一直是清教徒的國家,直到甘迺迪總統上任,才有了首位信奉天主教的總統)
(六八) 大西部―一部充滿血腥暴力,男性沙文主義,種族歧視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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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國人凡松‧侯杰(Vincent Roger)著、沈台訓譯的《喜歡與討厭美國的一百個理由》(Le meilleur et le pire de l’oncle Sam),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出版,是一本以歐洲觀點看待美國改變世界事物的點評文字,雖說不免充斥著法國佬的矜持,但不失為一中肯且全面的文化評介書籍。)
玉山社出品的「全球智識」書系,從《莫斯科不相信眼淚》開始,迄今(2007年7月)已推出第十六本,其中的第十六本,就是筆者今天要推介的《喜歡與討厭美國的一百個理由》(Le meilleur et le pire de l’oncle Sam)。
該書由一位法國人凡松‧侯杰(Vincent Roger)寫作,其人曾任職於視聽公司,專為行動電話客戶進行廣告攝製,現(2003年)擔任S&V兄弟公司總經理,對於新興商業活動的發展、策略性與操作性行銷多有著墨,該書呈現的風貌一如其歷,充滿著法國對新世界的包容與嘲弄,字裡行間對於美國「白種盎格魯薩克遜新教徒權力」的批判尤力,但對於美國人熱情、天真、勇於行動則讚賞有加,該書舉出一百個喜歡與厭惡美國的理由,其中正面的五十一個,負面的四十九個,茲列如下:
《喜歡的理由》
(一) 最美的字眼。(Love)
(二) 搶救法國葡萄。(因為法國葡萄在十九世紀末時遭受到葡萄根瘤蚜蟲的侵害,幾乎全滅,直到引進美國的Vitis Labrusca葡萄―也稱為Fox Grape才避免絕種)
(三) 兩次世界大戰。
(四) 拉斯維加斯―人生而為賭,美國為世人創造賭城。
(五) 貝蒂‧布波與貝娣‧珮吉―海報「美」女郎。
(六) 長壽飲食法。
(七) 烏茲塔克(Woodstock)音樂節―給世界的音樂、和平與愛。
(八) 國家地理學會。
(九) 「生活」雜誌―「To see Life , see the world」
(一〇) 藍調與爵士樂。
(一一) 平權政策。
(一二) 哈雷機車。
(一三) 聖誕老人―現代聖誕老人的概念來自於十九世紀美國牧師(Clement Moore)。
(一四) 泰迪熊。
(一五) 垃圾食品―讓食物變好玩:花生、馬鈴薯片、爆米花、八字形鬆餅、漢堡、薯條、碳酸飲料、軟糖聖代冰淇淋(以上這些食物不純粹出於美國,但都在美國發揚光大。)
(一六) 擁抱―歐洲是互相握手問好,或做吻頰禮,沒國人則是整個身子傾上前去,進行沒完沒了的擁抱。
(一七) 快速約會。
(一八) 對抗共產主義與恐怖主義的鬥爭―美國是唯一一個有能力真正去架構一道全球鬥爭防線,用來對抗像前蘇聯這些生活模式的國家。
(一九) 網際網路。
(二〇) 微軟視窗―1983年10月Windows 1.0推出,1987年Windows 2.0推出,1990年Windows 3.0推出(本版本出現了圖標,與可以下拉滾動的選單),1992年Windows for Workgroup,1993年Windows NT,1995年Windows 95(比爾蓋茲的微軟帝國終於成形……)。
(二一) 綠色和平組織―發跡於加拿大,總部在荷蘭阿姆斯特丹,但有如今的規模,都敗妹國人的熱情所賜,其主要職位亦為美國人出任。(弔詭正是美國人的寫照)
(二二) 慈善事業與贊助人―「打開你的心房……與錢包」(Open your heart ...and your wallet)―作者在這裡大加撻伐法國人的冷漠與犬儒,他不客氣的指出兩個人當中,就有依個人在支持一家慈善事業或協會,就法國人而言,則要五個人才有一個進行贊助,美國人比法國人貢獻出多十倍的金錢與時間在慈善事業上,當法國人捐了一歐元給慈善機構時,卻花上六歐元在賭博遊戲上。(當然美國政府對於捐款給予的租稅優惠是法國的二十五倍之多也是美國人慷慨解囊的原因之一)
(二三) 賓果遊戲。
(二四) 豆腐漢堡。
(二五) 二十四小時營業―I want to wake up in the city that never sleeps!(指首創二十四小時麵包店與餐廳的紐約市)
(二六) 牛仔競技。
(二七) 啦啦隊女孩―既嚴守運動與團隊精神,又充滿喜悅之心,朝氣十足,活潑好動的美式青春人物的典型。
(二八) 牛仔褲。
(二九) 拉鏈―1890年 Whitcomb L. Judson發展出一個可以嵌合與分開的齒狀扣合裝置。
(三〇) 國家公園―目前全世界的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約佔九千二百萬公頃,分布在九十三個國家中,美國佔了四分之一,面積有三十二萬平方公里,差不多有台灣的九倍大。
(三一) 美國車。
(三二) 電冰箱―第一個生產的是瑞典的Electrolux與美國的Servel,但直到美國的GE公司1926年的家電產品部門大量生產後,才讓這個東西更為普遍。
(三三) 演員工作坊―電影起飛的搖籃。
(三四) 矽膠隆乳。
(三五) 絲襪。
(三六) 避孕丸。
(三七) 威而鋼。
(三八) 便利貼―由美商3M公司的史賓瑟‧席爾弗(Spencer Silver)博士在1970年發明,1980年的亞瑟‧富萊(Arther Fry)將之實用化,於是這一個黃色記憶小幫手正式的走入人類的歷史中。
(三九) 月亮上的男人―從踏上月球到遨遊星際。
(四〇)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
(四一) 紙尿褲―1956年美商寶僑(Procter & Gamble,簡稱P&G)公司發行,1961年幫寶適品牌進行市場測試,法國則遲至1978年才開始使用這種便利的事物。
(四二) 衛生紙―1857年約瑟夫‧凱耶帝(Joseph Cayetty)發明了衛生紙。
(四三) 安全氣囊―1952由Hetrick與Hodges發明,1953年取得專利,1964年由Easton Yale開始生產,1969年由賓士汽車將這個概念帶入歐洲,並與MBB公司繼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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